关于举办2013年“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8浏览次数:2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2012年青年教师技能大赛获奖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5月份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学校集中观摩和各学院内部观摩交流两部分组成。
二、活动内容
1、学校集中观摩的课程,以理论课教学为主。授课教师为我校2012年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部分获奖教师。
2、学院观摩交流内容可为理论课教学观摩、实验课教学观摩、双语课程教学观摩、优秀教案展示、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展示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三、时间安排
2013年5月(校历第11-14周)
四、地点安排
学校集中观摩地点:教学10号楼A区216教室、舞蹈楼205教室。
学院观摩地点自定。
五、参加人员
(一)学校集中观摩参加人员
1、校领导和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合作服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各学院2005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
3、所观摩课程的修读学生、自愿听课的其他学生。
(二)学院交流观摩参加人员,由各学院根据交流观摩内容自定。
六、活动要求
(一)学校集中观摩要求
1、各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首场教学观摩活动,其余场次可选择参加;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本学院所有教师的教学集中观摩活动。
2、2005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每人至少参加5次教学观摩活动;需根据《2013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课程安排表》(附件1)向学院上报选择观摩的5次课程,学院汇总并填写《2013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学院听课教师选课汇总表》(附件3),于4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9号楼1305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因故无法参加观摩活动的教师,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听课教师汇总,结合观摩课教室容量等客观条件,调整汇总下发《2013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听课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知本学院教师按时观摩课程。观摩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现场交教务处工作人员。
4、参加观摩的师生应于开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5、待集中观摩活动整体结束后,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学院集中观摩活动总结。教务处负责做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签到、《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收集工作。
6、课堂教学用具由相关学院负责提供,课程修读学生及学生代表听课事宜由相关学院组织。
7、学校集中观摩课程每次为50分钟,原则上授课结束后组织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研讨环节,为青年教师提供分享教学经验,互相学习教学技能,共同提高教学能力的机会。
(二)学院交流观摩要求
各学院应制订教学观摩活动安排,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每场次观摩结束后,要组织主讲教师和听课教师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部活动结束后,形成相关文字总结。请各学院分别于5月10日、6月7日前将学院教学观摩活动安排、活动总结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
教学观摩活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共同做好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附件: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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