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学院效能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育博士管理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实施《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劳务酬金计算标准》(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内,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26日
公示电话:7971296 (苏丽蓉)
7971252 (王兆璟)
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劳务酬金计算标准.docx
教育科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