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49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高校宣传工作的新形势,规范学院新闻宣传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教育科学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 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校内外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检查指导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出台的重要决策、规章、重大措施,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主要工作等学院动态的宣传报道;

    (四)围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党团活动、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活动、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师生、历届院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六)学院和师生团体或个人参与校内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荣获重要荣誉的宣传报道;

    (七)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 主要形式:

    (一)向院外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

    (二)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包括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展板、画册等进行宣传;

    (三)校内外媒体记者来学院采访。

第三章 分工、审核与发布

    第 新闻宣传遵循“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涉及本科教学的宣传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涉及研究生工作的宣传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涉及学科科研工作的宣传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涉及学院党团建设、学生工作的宣传由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涉及学院行政事务的宣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院各类新闻和宣传信息须通过OA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拟稿人初审、分管院领导复审、学院主要负责人三审,拟稿人初校、责任编辑二校、发布人三校制度。

    第八条 学院网站新闻发布采取分块负责的原则,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新闻稿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发布,党团建设、学生工作方面的新闻稿件由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员团委书记负责上传发布学院微信公众号由教育科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运营。

    第 新闻宣传稿件的规范:

    (一)新闻报道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报道时限应控制在事件发生后3天之内;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新闻图片、宣传作品要求画质清晰、构图完整、新闻性强;

    (二)稿件应按照统一格式及要求,稿件字数原则上在500-1000字之间,字体为仿宋体四号,行间距1.5倍,同时提供1-5张jpg格式的新闻图片;

    (三)新闻稿件一律采取实名制录用,报送上传时注明撰稿、审核人等信息。

第四章 考核与奖

    第十条 新闻宣传成效纳入教育科学学院效能考核,由学院办公室定期汇总、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 凡在校外媒体宣传报道中承担策划、提供主要素材者等同于自撰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教育科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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